非常上訴救濟之必要性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27號刑事判決要旨 非常上訴,乃對於審判違背法令之確定判決所設之非常救濟程序,以統一法令之適用為主要目的。必原判決不利於被告,經...
若正犯行為已完成,無成立事後幫助犯之餘地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26號刑事判決要旨 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當然違背法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二款後段規定甚明。又幫助犯,學理上稱...
簡易案件於上訴於二審法院,無適用刑訴法第238條第1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17號刑事判決要旨 本院按非常上訴,乃對於審判違背法令之確定判決所設之非常救濟程序,以統一法令之適用為主要目的。除與統一適用法令...
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加重,屬刑法分則之加重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06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總則之加重,係概括性之規定,所有罪名均一體適用;刑法分則之加重,係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
非常上訴不可以法律見解不同而指為前確定判決為違法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00號刑事判決要旨 非常上訴旨在糾正法律上之錯誤,藉以統一法令之適用,不涉及事實認定問題,故非常上訴審應以原判決(裁定)確定之事...
法院於裁定應執行刑時關於聲請合法要件仍應調查審認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92號刑事裁定要旨 惟查:一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之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訟訟文書之送達立法意旨與具體個案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要旨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前段定有明文。又被告、自訴人、告訴...
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1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基於訴訟主義之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不得就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定。此與聲...
刑事訴訟法第483條所稱對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刑事裁定要旨 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
檢察官執行之指揮非屬行政程序法102條所稱之情形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16號刑事裁定要旨 惟查:「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