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包括外籍勞工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41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勞工保險係國家本於憲法第153條保護勞工及第155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所...
解僱最後手段性於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有無不同?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00號民事判決要旨 ㈠按立法者為調和學校終止聘任與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學習權之保障(教師法第1條),於教師法第11條第1項明定:「高級...
派遣勞雇關係之認定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411號民事判決要旨 ㈠按勞基法於108年6月19日增訂(同年月21日生效)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中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雇主是否應繼續僱用?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521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應予勞工復職若無適當職位能否安排其他?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621號民事判決要旨 ㈠按法院判決確認勞雇間僱傭關係存在,雇主應予勞工復職,所謂復職,應以不合法解僱前原勞動條件為基礎,規範意旨在保...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及解僱最後手段性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518號民事判決要旨 ㈠按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
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獲准 未於30日內聲情執行 能否再聲請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284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勞動事件法第15條定有明文...
終止勞動契約須明確告知解僱理由 僱傭關係是否存在可訴請確認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40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由,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防止雇主恣意解僱,使其適當地知悉其所可...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職災補償抵充有無理由之相關認定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05號民事判決要旨 ⒈按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同法第60條定有明文。揆其立法...
解僱最後手段性、勞工主張因解僱受有人格權侵害情節重大應舉證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9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勞動契約,係勞工對雇主在從屬關係中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而雇主給付報酬之契約。從屬關係內涵之一為人格從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