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罪刑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68號刑事判決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
罰金易服勞役之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64號刑事判決要旨 罰金易服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設有明文限制,故罰金總額如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勞役...
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39號刑事判決要旨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其犯罪主體所謂「商業負責人」,依同法第四條規定,應依公司法...
併合處罰之數罪於宣告時之考量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30號刑事判決要旨 併合處罰之數罪本屬各自獨立之罪,其罪責分別存在,僅係處罰上發生合併之關係。倘併罰數罪之宣告刑,其中得易刑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刑法第59條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19號刑事判決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
刑法第62條自首之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六十二條所謂自首,祇以犯罪行為人在犯罪未被發覺之前,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為已足。其目...
概括方式告知罪名變更影響被告及辯護人防禦及辯護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1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
臥底偵查之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0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第二項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銀行法第125條處罰行為負責人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98號刑事判決要旨 自然人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者,係犯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