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法所規範之客體及違反效果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8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均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證據之取捨與認定;警察依法協助偵查並無轄區之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70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裁量、判斷之職權;苟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經驗法則或論理...
關於認定違背法律或命令,屬法院應踐行之告知事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7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 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意涵;量刑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64號刑事判決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
證人具結之效力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23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人在同一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經依法具結後,即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嗣在同一程序之不同期日有數次證述時,其先前具...
準強盜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15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判斷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本件原判決...
上訴文書未經檢察官簽名;刑法第185條之4罪刑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06號刑事判決要旨 文書由公務員制作(製作)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除應記載制作(製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外,...
刑事訴訟法第371條所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之意涵與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9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371 條所謂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係指在社會通常觀念上,認為非正當之原因而不到庭者而言。是關於...
刑法第221條第1項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並不以類似同條項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術等方...
刑法185條之3與道交條例之競合;未予被害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效果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73號刑事判決要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