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行使與量刑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904號刑事判決要旨 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且在受偵查或審判機關訊問時,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並有辯明犯罪嫌...
妨害家庭案件私自監聽可否作為妨害秘密罪之正當理由?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規定,其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縱一般人有伸張或保護自己...
共同正犯犯罪行為責任之認定、接續犯之罪數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78號刑事判決要旨 共同正犯間,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原不必每一階...
犯意認定與行為評價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7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重傷害之犯意,以行為人於加害時有無基於使人重傷害之明知或預見,並有意使之發生或發生亦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供述犯罪之來源及去向減刑情狀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57號刑事判決要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前段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
共犯之陳述與補強證據、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33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苟其裁量、判斷,並不悖乎經驗法則或論理...
更新審判、測謊鑑定之證據能力、間接正犯、貪污正犯與共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08號刑事判決要旨 第二審之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
附帶搜索之立法旨趣與合法性認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1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0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附帶搜索,係為因應搜索本質上帶有急迫性、突襲性之處分,難免發生時間上不及聲請搜索票...
證劵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之要件與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99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券交易法於八十九年間修正前,其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原分別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8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規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