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解釋適用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52號刑事裁定要旨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規定,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
於刑事判決確定後類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請求付與資料範圍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34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18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之執行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75號刑事判決要旨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除公務員違法圖利之行為外,尚須該公務員圖利之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因而...
共同正犯之成立、量刑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74號刑事判決要旨 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
刑事訴訟之目的與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目的,在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案件是否同一,除確認訴訟對象外,並禁止二重起訴,以維一事不再...
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26號刑事判決要旨 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
更新審理、共犯自白與製造毒品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23號刑事判決要旨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15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因果關係與過失責任之判斷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1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