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程序之踐行與合法性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96號刑事判決要旨 審判程序,係法院為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實施之訴訟程序,包括審理及判決二者,為整個訴訟程序之中樞。...
告知義務、公務員執行職務與貪污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8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 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
被告死亡時上訴法院之處理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87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乃國家實行刑罰權所實施之訴訟程序,係以被告為訴訟之主體,如被告一旦死亡,其訴訟主體即失其存在,訴訟...
偽證罪之認定與拒絕證言告知義務違反之效果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6號刑事判決要旨 偽證罪之成立,以虛偽陳述之證人已於供前或供後具結為其成立要件之一,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甚明。所謂具結,係...
陸海空軍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2號刑事判決要旨 貪污治罪條例乃在規範公務員濫用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收受賄賂等瀆職之行為,屬刑法瀆職罪章之特別規定。而陸海空...
誣告罪之認定與量刑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亦即具有誣告意思,...
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對於判決之一部...
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5款之圖利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56號刑事判決要旨 憲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解釋適用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48號刑事判決要旨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及...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傳聞例外與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4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