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民事類
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工程招標文件之解釋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6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立約當時之真意,當事人之真意為何,得參酌契約目的、交易習慣、及經驗法則、誠信原則等...

工程條款之解釋與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與否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63號民事判決要旨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之規...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之區辨及效力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6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所謂表見代理,乃原無代理權,但表面上足令人信為有代理權,法律乃使本人負授權人之責任,故倘確有授與代理權之...

僱用人責任與執行職務之認定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4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且受僱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或其適法與否,要非與其交易之第...

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1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

契約之成立生效與契約解釋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解釋契約應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通觀契約之全文,從契約之主要目的、社會通念、及一般客觀情事,就文義上及論理上...

通常事件誤用簡易程序而為辯論之上訴程序應適用何程序?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

民事第二審程序為訴之變更或追加程序合法性之認定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8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民 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

裁定期間非不變期間,於法院駁回裁定前補正仍屬有效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95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民事訴...

對遺產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認定

2015-02-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10號民事裁定要旨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

第143頁
共 2038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