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之逾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73號刑事判決要旨 共同正犯因為在意思聯絡範圍內,必須對於其他共同正犯之行為及其結果負責,從而在刑事責任上有所擴張,此即「一部...
刑法第185條之4需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認識並為逃逸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5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依其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
刑法第26條不能犯之闡釋與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45號刑事判決要旨 是否不能犯,其行為有無危險,究應如何判斷,學說看法固見紛歧,有所謂「具體危險說」(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
銀行法第29條、同法第29條之1及等規定之闡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09號刑事判決要旨 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基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
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行為認定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73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僅保護制作人名義之利益,倘所偽造之文書,若足生損害於公...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刑法第2條之闡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739號刑事裁定要旨 法律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為刑法時之效力之兩大原則,行為應否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無明文規定為斷,苟行為時之法...
投票受賄指證被告行賄時仍須有補強證據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52號刑事判決要旨 又投票受賄者指證被告為行賄者,其犯罪類型屬對向性犯罪證人之屬性,但因自白受賄得邀減輕其刑之寬典,其證言在本質...
被害人之證據適格、被害人日記之證據評價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363號刑事判決要旨現行刑事訴訟法並無禁止被害人於公訴程序為證人之規定,自應認被害人在公訴程序中具有證人適格(即證人能力),然被害人...
單一之供述證據不宜逕自形成心證,仍須仰賴補強證據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85號刑事判決要旨 單一之供述證據,無論為被告之自白,或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均不宜逕行形成心證,必須賴有其他之證據資料予以參佐...
法官助理之勘驗與法定程序不符,亦無從因當事人同意而有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93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所定同意書面之傳聞例外,乃本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中之處分主義,藉由當事人同意之處分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