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民事類
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之認定與終止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36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解釋契約,除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外,應以當事人立約當時之真意為準,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

公司股息之派發與開始營業之認定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2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分別規定:「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

自辦市地重劃糾紛應循民事訴訟途徑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1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市地重劃,乃重劃區之土地所有人,為促進地方區域之發展,增進土地資源之效用,及維護公共安全、改善公共衛生與...

訴訟標的之權利或法律關係具有得撤銷、解除或終止應即時行使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16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所稱既判力之客觀範圍,除及於後訴訟之訴訟標的與前訴訟之訴訟標的同一者,其為相反而...

醫療訴訟之告知義務違反與損害賠償結果間因果關係之認定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8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

確認過去管理委員會選舉決議無效為確認過去事實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7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如已過去或將來應發生之法律關係,則不得為此訴之標...

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其確認利益之認定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4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如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因情事變更,現已不復存...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確定判決之效力於工程案件之適用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4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與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關連之重要爭點,於確定判決理由中對之有所判斷者,於同一當事人...

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不存在訴訟其確認利益之認定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法律關係之存在與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者,即得依...

債之相對性、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2017-04-0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1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上之債權契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固僅於特定人間發生其法律上之效力,惟物之受讓人若知悉讓與人已就該物...

第53頁
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