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稱「有統合處理之必要」於遺產分割事件之適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39號民事裁定要旨 惟按家事事件法第三條所定之丙類事件雖適用家事訴訟程序,但該類事件向來係以一般民事財產權事件處理,惟因與身分調...
分期給付與定期給付之區辨、請求監護子女再審之訴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80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前...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法院酌定之考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03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參酌同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定事項...
法院酌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應考量原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75號民事裁定要旨 本件抗告人以伊與相對人間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規定之事由,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提起與除斥期間之遵守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公同共有物訴訟、遺產分割與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家事事件法第165條後段之立法意旨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抗字第201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及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如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係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
信託與財產繼承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2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信託法於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前,所謂信託行為,係指信託人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以特定財產為信託財...
民法第1088條2項與代理之區辨與適用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