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公司董事會決議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36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
執行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應受強制執行法分配期間之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聲字第5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
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爭執,與分割共有物訴訟之關聯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謂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係指他訴訟之法...
破產管理人之變價應有強制執行法第12條適用之可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1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破產法早於強制執行法(二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公布)前公布施行,並非有意排除強制執行法之準用。又破產制度係在債務人...
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9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追加原非當事人之人為原告,除訴訟標的對於該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外,非經他造及該人同意,不得為之,...
住所之認定與合法送達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寄存送達,限於不能依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行送達者,始得為之...
涉外家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與扶養費數額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要旨 相對人為韓國人,其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再抗告人就兩造之子程○道扶養費用應分擔部分為給付。關於不當得利部分,...
買賣預約之效力與契約履行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預約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本約)之契約,旨在使預約當事人負有成立本約之義務。而房屋及基地之買賣,為求慎重...
當事人間就定金未為特別約定,原則上屬違約定金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定金係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以確保契約之履行或擔保契約之成立為目的,交付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依民法第二百四十...
侵權行為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8號民事判決要旨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後段及第二項規定,侵權行為之構成有三種類型,即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法侵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