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不可以法律見解不同而指為前確定判決為違法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00號刑事判決要旨 非常上訴旨在糾正法律上之錯誤,藉以統一法令之適用,不涉及事實認定問題,故非常上訴審應以原判決(裁定)確定之事...
法院於裁定應執行刑時關於聲請合法要件仍應調查審認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92號刑事裁定要旨 惟查:一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之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訟訟文書之送達立法意旨與具體個案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要旨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前段定有明文。又被告、自訴人、告訴...
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1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基於訴訟主義之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不得就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定。此與聲...
刑事訴訟法第483條所稱對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刑事裁定要旨 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
檢察官執行之指揮非屬行政程序法102條所稱之情形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16號刑事裁定要旨 惟查:「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
刑之執行是否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疑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4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之執行,本質上屬司法行政之一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但裁判之執行與...
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2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司法院民國一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具保與追保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95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具保,係謂提出保證書或保證金(或稱保釋金),作為停止羈押之條件;而衡諸羈押,主要目的在於確...
刑事送達之警察機關有無限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461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者,該「警察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