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審判、測謊鑑定之證據能力、間接正犯、貪污正犯與共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08號刑事判決要旨 第二審之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
附帶搜索之立法旨趣與合法性認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1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0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附帶搜索,係為因應搜索本質上帶有急迫性、突襲性之處分,難免發生時間上不及聲請搜索票...
證劵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之要件與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99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券交易法於八十九年間修正前,其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原分別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8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規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銀行法第125條「犯罪所得」之認定與計算及同法第29條1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81號刑事判決要旨 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將違反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者,定為加重處罰要件,...
廢棄物清理法之罪刑認定、緩刑之宣告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62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該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
告訴人之指訴、性騷擾防治法關於性騷擾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61號刑事判決要旨 告訴人、證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究竟何者為可採,法院仍得本其自由心證予以斟酌,非謂一...
被告之辯護依賴權與送達、共謀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5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被告在訴訟上有依賴律師為其辯護之權,此為人民依憲法第十六條規定賦予訴訟權所衍生之基本權,功能在使被告充...
上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與共犯間證據評價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17號刑事判決要旨 實體法上認屬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案件,因為其國家刑罰權祇有一個,於程序法上有公訴不可分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2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4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15號刑事判決要旨 採證認事,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其對證據證明力所為之判斷,如未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復已敘述其憑以判斷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