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民事類
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分產協議之定性、共有物之分管

2017-04-1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分產協議為特定人間就一定財產之分配所為之協議(約定),屬債權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僅於締約當事人間或...

民事訴訟證據能力之認定

2017-04-1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民事判決要旨 證據能力係指可做為證據調查對象證據方法之資格,民事訴訟本於自由心證主義 ,原則上無證據資格限制,證人之證...

於二審程序中為訴之聲明之擴張或追加,法院仍應為相關諭知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六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判決理由矛盾...

耕地租金補償金屬公同共有債權,關於該權利之行使與當事人適格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8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公同共有債權人起訴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係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非屬回復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尚無民法第八...

民法第128條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之意涵、工程承攬契約之終止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8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行使請求權在法律上無障礙而言,請求權人因一己事由或其他事實上障...

機械停車位買賣與物之瑕疵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6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行使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他共有人依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購權時,就出賣之共有人與第三人間所訂買賣契約之一切條件,...

地上權之終止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

土地法第103條第4款建築房屋基地之出租人終止租賃契約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55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建築房屋基地之出租人,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以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達二年以上為原因,終止租賃契約,仍應依...

民法第513條法定抵押權之認定

2017-04-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4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法定抵押權,係指承攬人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有就其賣得...

第55頁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