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契約屬要物契約;當事人對訴訟外自認仍須舉證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6號民事判決要旨 查金錢借貸契約,固屬要物契約,應由貸與人就交付金錢之事實負舉證之責,惟若貸與人提出借用人自己製作之文書已載...
最高限額抵押契約之意涵及擔保債權範圍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所謂最高限額之抵押契約,係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與債權人訂立在一定金額之限度內,擔保現在已發生...
保證契約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 為他人為保證,性質上屬單務、無償契約,並非屬消費之法律關 係,且保證人亦非消費者,自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復按...
移轉不動產之買賣為民法第244條所稱之有償行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9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二項所稱之無償或有償行為,係 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行為有無互為對價關係之給付為其區...
民法第101條第1項擬制條件成就包括故意不作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 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為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
具有公示性之債權得對抗第三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3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法上之法律行為,有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 定外,前者於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效力,後者於以公示...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行使與債之相對性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4號民事判決要旨 查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一項前段所規定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須以占有所有物之人係無占有之合法權源者,始足當之;...
損害賠償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 有狀態」,而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
民法第794條之規定為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令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要旨 查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 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