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前後關於以藥劑方式為之罪刑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6號刑事判決要旨 修正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姦罪,係將藥劑與強暴、脅迫、催眠術,同列為該罪之手段,嗣因社會通念認為以藥劑為...
測謊之鑑驗其證據能力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刑事判決要旨 測謊之鑑驗,係就受測人對相關事項之詢答,對應其神經、呼吸、心跳等反應而判斷,其鑑驗結果有時亦因受測人之生理...
精神障礙犯罪能否判處死刑之考量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刑事判決要旨 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係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而「公政公約...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所稱「非法」之判斷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0號刑事判決要旨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旨在防止大陸地區人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4款圖利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32號刑事判決要旨 經查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除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刑法強制性交罪係為保護性自主權法益而設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3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規定之強制性交罪,係為保護性自主權法益而設,相關之性行為必須絕對「尊重他方之意願」,而所列舉強暴、脅迫...
刑事訴訟法第143條後段為學理上所稱「任意提出」其證據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2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後段規定「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任意提出或交付之物,經留存者」,乃學理上所稱之「任...
刑法第185條1項 損壞或擁塞陸路致生公眾往來安全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24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公眾往來安全罪,所側重保護者乃在保障公眾交通安全之社會法益,是...
有罪判決書認定所憑之證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20號刑事判決要旨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其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一款所明定。就...
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 銀行職員背信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刑事判決要旨 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之銀行職員背信罪,以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