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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利用職務上機會」

2014-09-21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22號刑事判決要旨 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取 捨判斷不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即...

刑法第224條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意涵

2014-09-21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2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在學說上雖有所謂強制手段必要說、低度強制手段說與強制手段不必...

刑法上集合犯、量刑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92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刑法上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是將...

告訴人告訴與不能未遂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81號刑事判決要旨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亦即須有補強證據...

認罪答辯與自白承認之評價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刑事判決要旨 在採行罪狀認否程序之英美法,被告可當庭為認罪之答辯,此項答辯,雖不以自白相稱,但案件即可不經陪審及無須與不利...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 職權上訴以宣告之本刑為凖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54號刑事判決要旨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此種情形,視為被告已提...

對檢察官送達與上訴期間之計算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50號刑事判決要旨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向首席檢察...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檢察官訊問 筆錄,係鑒於我國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依法有訊問證人、 ...

被告之反對詰問權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30號刑事判決要旨 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行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為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復對證人採交互詰問制度,其未經詰問者,僅屬未...

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8號刑事判決要旨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情形者,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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