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31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稱之優先承買權,乃基於該法律規定, 對於出賣共有土地而生「先買特權(先買權...
土地法第101條第1款「收回自住」之闡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115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不定期之房屋租賃,出租人有收回自住之必要者,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得終止租賃契約,收回自住。所謂收回...
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之認定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4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須依實際加害之情形及被害人之身分、地位、職業、被害之程度,以為...
登報道歉是否為因侵害名譽之適當處分,法院若有疑仍應闡明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2號民事判決要旨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
定型化保證契約之效力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 為他人為保證,性質上屬單務、無償契約,並非屬消費之法律關係,且保證人亦非消費者,自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復按定...
土地法第104條基地租賃與優先購買權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343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租人之基地出賣時,有優先承買權,其出租人於承租人之房...
刑事附帶民事之被害人限於直接被害人方得提起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43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
民事強制執行之事務分配
最高法院101台抗字第13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強制執行法第一條既定有明文,則債權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應...
強執法第120條第3項所稱「撤銷所發執行命令」,不含「移轉命令」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36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就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下稱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執行法院固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及禁止第三...
祭祀公業派下員之取得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再字第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