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民事類
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訴之變更與撤回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83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原告為訴之變更,如其變更為合法,固可認原訴已因撤回而不存在;惟訴之變更是否合法,應由法院就其審認之結果定之...

清算人與公司之關係與解任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51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清算人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委任,公司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由法院選派之清算人,除為律師者,依律師法第二...

受送達人倘知其寄存送達並已實既領取文書,已生送達效力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60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送達係法院書記官依法定方式,將訴訟文書交付訴訟關係人,使其知悉該文書內容之訴訟行為。故在不能依本人送達方法...

訴訟參加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38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

訴訟法上所稱「自認」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260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自認係當事人就他造所主張不利於己之事實承認為真實之訴訟行為,而適用法律則為法官之職責,不受當事人所陳述法律...

在監獄或看守所之當事人上訴期間之計算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25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提起上訴,應以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在監獄或看守所...

合夥事業與清算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249號民事裁定要旨 惟按未退夥之合夥人僅餘一人,不合二人以上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之合夥存續要件,其合夥因而解散,合夥解散後非經完成清...

訴訟法上所稱訴訟標的之意涵

2016-06-1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8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判決之既判力,惟於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始可發生,若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縱令與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影響...

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及繳納上訴裁判費之程序合法性審查

2016-04-0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4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當事人提起上訴,未依法繳納裁判費,經法院裁定限期命其補繳,如該當事人已聲請訴訟救助,必於法院駁回其訴訟救助...

祭祀公業派下對於祭祀公業法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得為主參加訴訟

2016-04-0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46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

第113頁
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