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限制與審理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9號民事判決要旨 原審以:(一)系爭租約第七條敘載:「契約期間內乙方(即被上訴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即上訴人)請...
地上權並無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效果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地上權之存否,屬私權事項。人民向行政機關提出原住民保留地地上權設定登記之申請,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審查所為准...
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該預扣利息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無返還必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除當事人合意外,更須交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以移轉所有權於他方,始能成立(民法第四百七十...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票據抗辯之限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五項固規定: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
票據法第13條票據抗辯及限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要旨 查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祇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若以其自己...
本票發票人就本票上應記載事項之填寫,得囑託他人完成票據行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本票發票人就本票上應記載事項之填寫,不論絕對或相對應記載事項,凡自行決定效果意思後,再囑託他人據之完成票據...
本票執票人得將本票交付讓與發票人,於本票到期日前再為讓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前項...
法院自行核對印跡勘驗文書之真偽,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要旨 惟按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
債權受讓人以確認債權存在訴訟之兩造為被告之主參加訴訟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31號民事裁定要旨 原法院以:按主參加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必係第三人就本訴訟兩造之訴訟標的全部或一部為之,而須為自己有...
關於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鹰否許可執行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29號民事裁定要旨 原法院以:按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三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