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之誠信原則之闡釋及適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008號刑事判決要旨 審判係法院集合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於法庭,公開進行之訴訟程序,各該參與審判程序而為訴訟行為之人,應依誠信原則行...
與證物有同等價值之證據資料為提示,亦足擔保原證物之真實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82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固規定:「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其目的乃基...
刑事訴訟法公平法院等理念及原則之綜合闡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決要旨 現代刑事訴訟進步理念,認為唯有透過程序的正義,始能實現實體的正義;缺乏程序正義,即無實體正義可言。我國刑事訴...
共犯縱經轉換為證人,且所述內容一致,仍屬共犯自白之範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
限制住居及出境之事由是否具備與必要性之審酌適用自由證明法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73號刑事裁定要旨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6條定有明文。刑事訴訟法上為保全被告,依其情節輕...
法院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是否需再訊問被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508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事訴訟法有關對被告之強制處分,依其情節輕重分別有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限制出境亦屬限制住居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項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547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項:「前條第二款情形(即足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
刑事訴訟法第18條2款「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闡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聲字第48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
破產制度之本旨與聲請停止執行之考量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328號民事裁定要旨 破產制度係在債務人陷於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為使多數債權人獲得公平之滿足,並予債務人復甦機會,其程序始終在法院監督...
聲請鑑定而預納費用仍應計入支付費用總額以符訴訟費用擔保之意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324號民事裁定要旨 凡訴訟程序進行中,依法應由被告先行支付之裁判費或墊付之裁判費外其他訴訟費用,均屬被告應支出之費用,應計入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