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所調查審認之事證,於獨立之民事程序無拘束力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9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及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於獨立之民事訴訟程序固無拘束力,然民事法院對於當事人就...
民事法院審理之範圍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訴訟採不干涉主義,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定有明文。故成為法院審...
借貸契約屬要物契約;當事人對訴訟外自認仍須舉證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6號民事判決要旨 查金錢借貸契約,固屬要物契約,應由貸與人就交付金錢之事實負舉證之責,惟若貸與人提出借用人自己製作之文書已載...
最高限額抵押契約之意涵及擔保債權範圍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所謂最高限額之抵押契約,係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與債權人訂立在一定金額之限度內,擔保現在已發生...
保證契約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 為他人為保證,性質上屬單務、無償契約,並非屬消費之法律關 係,且保證人亦非消費者,自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復按...
移轉不動產之買賣為民法第244條所稱之有償行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9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二項所稱之無償或有償行為,係 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行為有無互為對價關係之給付為其區...
民法第101條第1項擬制條件成就包括故意不作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 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為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
具有公示性之債權得對抗第三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3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法上之法律行為,有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 定外,前者於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效力,後者於以公示...
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相隔期間在一年以內者,得適用短期消滅時效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 其規定;又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