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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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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24條判決經宣示即對外發生效力

2013-08-05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9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項固規定:「判決應宣示之。但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在此限。」,然非謂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能揭示,故判決一經揭示,對外即發生效力,為該判決之法院,自應受其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