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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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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背信罪之認定

2013-03-01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07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上之背信罪,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違背任務,損害本人利益之行為而言。若侵占罪,則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其特質,至其持有之原因為何,可以不問,故就處理他人事務之持有物,以不法所有之意思,據為己有,係屬侵占罪,而非背信罪。換言之,背信罪之成立,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為違背任務損害本人利益之行為,若因處理他人事務而將持有他人之物侵占,縱亦違背任務,除成立侵占罪外,不另成立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