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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解釋及法律認定
2023-04-2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
死傷而逃逸罪,其立法意旨,係
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
,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
時救護,而增設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用以
處罰明知肇事致人死傷而未盡救護義務之責及企圖脫免責任
之人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肇事後雖將岳○信扶起,但知悉岳
0信受傷,未施救護措施,而基於逃逸之意思逕行騎車離開
現場逃逸等情,而論以該條罪名,於法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