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
專業領域
承辦案件
媒體專訪
案例分享
活動訊息
律法觀點
聯絡我們
首頁
>
案例分享
>
家事類
案例分享
家事類
民事類
刑事類
家事類
勞工法類
行政法類
智慧財產類
家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民法第1115所定扶養義務順序在先之人如資力不足
2022-06-11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字第269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法第1115
條所定履行扶養義務順序在先之人,如資力不甚充分,扶養
權利人仍得請求順序在後之扶養義務人,就不足部分履行扶
養義務,本院21年上字第2093號著有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