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
專業領域
承辦案件
媒體專訪
案例分享
活動訊息
律法觀點
聯絡我們
首頁
>
案例分享
>
民事類
案例分享
民事類
民事類
刑事類
家事類
勞工法類
行政法類
智慧財產類
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為本人服勞務之使用人於參與本人意思形成受詐欺脅迫之法律適用
2017-04-1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3號民事判決要旨
為本人服勞務之使用人在參與本人意思表示形成之過程中,如因其被詐欺、脅迫;或為本人從事一定事務(包括法律及非法律行為)時,就其是否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者,各該事實之有無?應
類推適用
民法第105條前段規定,就使用人決之,而由本人主張或承擔其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