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
專業領域
承辦案件
媒體專訪
案例分享
活動訊息
律法觀點
聯絡我們
首頁
>
案例分享
>
刑事類
案例分享
刑事類
民事類
刑事類
家事類
勞工法類
行政法類
智慧財產類
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刑事訴訟法第426條 再審法院之管轄
2014-08-1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聲字第8號刑事裁定要旨
再審程序,係就確定判決事實錯誤所設之救濟方法,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情形外,應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又上級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從程序上駁回上訴者,聲請再審之客體為原下級審法院之判決,並非上級審法院之程序判決,亦即該再審案件,仍應由原下級審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