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刑事類
刑事類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之認定

2014-04-27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43號刑事判決要旨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