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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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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7條第1項違法執行刑罰罪,屬依法不得自訴之罪

2014-03-29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15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違法執行刑罰罪,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縱該違法結果於個人權益不無影響,但該罪既為維護國家司法權之正當行使而設,是其直接受害者究為國家並非個人,個人即非因犯罪而同時被害者,自不得提起自訴。從而,原審認上訴人並非該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於法尚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