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之立法原意、生效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為配合由職權主義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乃採行起訴猶豫制度,於同法增訂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許由檢察...
檢察事務官所製作之勘驗書面,仍應受傳聞法則之規範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4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勘驗係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乃透過實施者之五官作用進行觀察所為之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規定,勘驗之主體...
拒絕證言之告知、射程範圍及刑法偽證罪之闡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僅以證人係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
刑訴法第156條第2項之闡釋、連續錄音之法定要求及違反之證據審酌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70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共同被告就其所知悉關於他被告事項作證,是否為共犯之自白?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51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
對向性正犯證人,仍須有補強證據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55號刑事判決要旨 投票受賄者指證某人為行賄者之對向性正犯證人,雖非屬共犯(指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證人之類型,但因自白受賄得...
囑託勘驗如接任法官無不同意見,無庸再行勘驗、通訊譯文之認定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85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勘驗,固係證據方法之一種,應由法官、檢察官為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十九條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三條關...
通訊監察之錄音,是否取得證據能力,端以證據取得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67號刑事判決要旨 〈一〉又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
刑法第122條貪污受賄罪,須以行為人對賄賂有所認識為前提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77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法之貪污受賄罪,其成立必以行為人(公務員)就賄賂(含財物及不正利益)有所認識為前提,易言之,倘公務員對於他...
刑法第302條、第304條間之適用關係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3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係妨害他人自由之概括的規定,故行為人具有一定目的,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