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67條聲請回復原狀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31號刑事裁定要旨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適用與證明程度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29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以是否給予被告就犯嫌辯明之機會為斷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76號刑事判決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係指偵查及審判...
陷害教唆之證據評價、量刑為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之事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72號刑事判決要旨 「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國家偵(調)查機關或具司法警察權者之主動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68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立法意旨與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55號刑事判決要旨 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
醫師任職於公立醫院藥委會委員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第十條第二項原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監察對象」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27號刑事判決要旨 通保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監察對象」為通訊監察書應記載之事項之一,其目的係在規範聲請機關慎重將事,特定...
運輸毒品罪刑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14號刑事判決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運輸毒品」,按照舊刑法之立法例,原限於「自外國販運」或「自外國輸入及輸出於外國」而言;...